目标
5.1

结束各种妇女和女孩的一切形式歧视

5.2

消除所有妇女和私人领域的所有形式的暴力行为,包括贩运和性和其他类型的剥削

5.3

消除所有有害的做法,如孩子,早期和强迫婚姻和女性生殖器官

5.4

通过提供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和社会保护政策以及促进家庭和家庭的公共服务以及促进国内适当的共同责任来认识和重视无偿护理和国内工作

5.5

确保妇女在政治,经济和公共生活中的各级决策中的全面的领导力和平等机会

5.6

根据国际人口与发展和北京行动纲要及其审查会议的成果文件,确保普遍获得性健康和生殖健康和生育权的生育权。

5.A.

进行改革,使妇女与经济资源的平等权利,以及根据国家法律获得土地和其他形式的财产,金融服务,继承和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和控制权

5.B.

加强利用支持技术,特别是信息和通信技术,促进赋予妇女权力

5.C.

采取并加强对促进性别平等的合理政策和可执行的立法以及各级所有妇女和女孩的权力